发布日期:2021-04-30 |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花都警方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稳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食药环忠诚卫士”项目,严打各类侵权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近期,花都警方多措并举,打掉一个运输销售假烟和一个制售假冒品牌皮包作案团伙,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注重线索深挖 查获假烟3392条 日前,花都警方在烟草专卖局的协助下,对假烟案件进行深...
发布日期:2021-05-19 |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 浏览次数:203 |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经济环境,近日,广州南沙警方结合“飓风2021”专项行动工作,联合区烟草专卖局打掉一制售假烟的团伙,查获假冒香烟约33万支、走私香烟75万支,涉案金额达148万元。 今年4月初,南沙警方在日常排查工作中获取到一条关于制售假冒香烟的线索。为彻底查清作案事实,南沙警方全力展开...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鞠春香,女,1957年3月31日出生,小学文化,工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00年5月12日被逮捕。被告人张志明,男,1953年2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工人。与被告人鞠春香系夫妻关系。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00年5月12日被逮捕。被告人邱慧凌,男,1971年9月5日出生,大学文化,工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00年5月12日被逮捕。被告人黄中...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洪成:男,44岁,原系哈尔滨市洪成新能源膨化剂有限公司经理。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于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1996年11月8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洪成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2年末,被告人王洪成组建哈尔滨市洪成新能源膨化剂有限公司,先后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霞曼街25号、通达街120号等地组织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
【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
一、基本案情海淀区检察院以孙国强、钱书增、周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孙国强对指控数额提出异议,辩称散装水饺没有灌装到“思念”牌包装袋里,是准备做成其他品牌向外销售的,而不是假冒“思念”品牌向外销售;查获的有“思念”牌包装食品中有“思念”牌正品的退货,因此上述两部分数额不应包括在指控数额里。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孙国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的修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将注册服务商标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此前,理论上对于注册服务商标能否成为本罪的保护对象存在争议。先前有观点认为,在罪刑法定视域下,商标刑事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服务商标。商标法律法规将服务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但由于刑法未明确将服务商标作为保护的对象,因而对于假冒注册服务商标的行为不能用刑法予以规制,这一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服务业市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