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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署缉发〔2019〕210号近一时期,我国东南沿海、西南陆路边境等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活动猖獗,严重破坏国家进出境监管秩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重大隐患。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海关总署缉私局及部分地方人民法院、...
为了回应海上冻品走私这一类特殊走私方式的主观认定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印发《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署缉发〔2019〕210号,下称《会议纪要》)中针对成品油海上走私的故意推定情势做了更细致的逐项列举。因为“办理非设关地走私冻品类案件可以参照纪要的精神处理”,因此,海上冻品走私的犯罪故意认定要点概括如下:行为人没有合法证明,逃避监管,在非设关地运输、...
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一、刑法《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入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废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四)》新增设的罪名,是指违反海关法和相关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运输入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
一、走私油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
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
【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的修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将注册服务商标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此前,理论上对于注册服务商标能否成为本罪的保护对象存在争议。先前有观点认为,在罪刑法定视域下,商标刑事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服务商标。商标法律法规将服务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但由于刑法未明确将服务商标作为保护的对象,因而对于假冒注册服务商标的行为不能用刑法予以规制,这一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服务业市场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的修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金额”修改为“违法所得”,并增加“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修正案改变了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先前仅根据数额认定行为危害性的模式,增加“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为量化标准。一方面,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符合本罪营利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的修改主要是:删除了拘役刑和管制刑,法定最高刑由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法定最高刑提升至十年,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保持一致,整体上强化了对注册商标的刑法保护力度。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
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相关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 [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的修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对象扩大至邻接权《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在此之前,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即是侵犯邻接权的类型之一。此次修改明确将“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列入主条文,并在第四项增加了侵犯“表演者权”的情形。自此,《刑法》第二百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的修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情节如果仅以“违法所得数额”为定罪量刑标准,对于给权利人造成严重侵害但违法所得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形无法入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有待有权机关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2.删除本罪拘役刑,法定最高刑提高至五年有期徒...
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量刑幅度:1.基准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
法释〔2018〕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立案标准: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量刑幅度:1.基准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特别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量刑幅度:1.基准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巨大)数额在4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特别巨大)数额1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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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倩媚律师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公司风险防控、投融资、招投标、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

长期担任多家企业及村(居)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为客户在日常运营、商务谈判、风险管理、合同事务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有效帮助客户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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