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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修正)》第八条规定,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
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2016年4月6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   该解释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面规定了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大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力度。   本期推送根据刑法法条及最新司法解释,将相关毒品犯罪涉及到的数量标准及其刑罚归纳整理成表格,清晰明朗的展示于广大受众,便于律师、司法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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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



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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