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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作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新型违法犯罪现象,天然地具有刑民边界模糊的特点,其看似合法的民事外观与刻意准备的民事证据,极具迷惑性、伪装性,给案件的办理与追诉打击带来很大困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犯罪与民间借贷、非法讨债的根本区别,但从当下司法实践中的办理困境来看,
2021-05-20 10:02: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车芙蓉
 
  电子消费券套现活动目前还没有形成公认的权威界定,笔者认为,政府电子消费券套现是指商户与政府电子消费券持有者勾结,或商户自身借助虚拟交易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

  1.套现组织共同诈骗犯罪的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套现组织是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的范畴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信用卡。(二)客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根据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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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

10年刑事工作经验


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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