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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民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收购玉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其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生效。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巴彦淖尔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院改判王力军无罪。

  法院认定: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审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的王力军无证照买卖玉米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成立,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法院均予以采纳。

  【典型意义】

  作为一个农民,所涉案件又是一件微乎其微的小案,竟能引起最高院的关注,并指令再审,这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希望以后在适用刑法的"兜底性"条款的时候,比如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能够充分尊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能够用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尽量不用严厉的刑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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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





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等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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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访谈,与律师心贴心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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