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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支付宝里的钱被转走,如何定罪,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主要涉及的罪名有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今日,与大家分享如下案例:
被告人钱某在武汉市某KTV房间内,利用李某帮其用手机支付宝充值电话费的机会,获取了李某手机支付宝的密码。
后被告人钱某乘李某在KTV包房沙发上休息,将手机放在沙发上的机会,通过李某的手机登录支付宝,转账1万元被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获取款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钱某有期徒刑7个月。文|刑事辩护律师
对于本案的定罪,在实践中存在些许争议。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认为钱某应依法构成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评析如下:
虽然本案被告人是通过李某的手机登录支付宝账户来窃取已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但被告人输入的密码只是支付宝支付密码,而非银行卡密码。而且钱某之所以能取得李某账户中的钱款,是因其绑定的银行卡已通过授权方式允许支付宝转账。
因此,这种情形下,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是基于授权支付该笔款项,而并非是由于被告人钱某冒用的结果,钱某的行为并未妨害银行对银行卡的管理秩序,所以不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文|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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