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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加重处罚】 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量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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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
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等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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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访谈,与律师心贴心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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