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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林某某合作炒股理财亏损600万元,根据约定,该亏损应由林某某负担,但其一直拒绝。后李某某又与林某某合作理财项目,由李某某出资3200万元,林某某出资640万元。签订协议后,林某某将600多万元款项打入双方共管账户,李某某将该600多万元款项转至自己账户,意图抵偿之前的亏损。林某某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对李某某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
【辩护意见】
1.李某某与林某某长期合作投资理财,涉案合作项目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
2.李某某将600多万元款项转至自己账户的目的是为了抵偿之前的亏损或迫使林某某进行谈判,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李某某和林某某之间本就存在合同纠纷,本案宜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非通过刑事途径处理。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公安局撤销案件,李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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