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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袁某某平时热衷于在网络上“炒币”。2019年,其作为“炒币”操盘手,与众多客户合作“炒币”,一般是由客户选择并确定投资项目,将相应的比特币转给袁某某,委托其进行投资操作。但是由于黑客侵入袁某某的电子钱包,导致其中的比特币全部被盗,客户损失巨大,其中部分客户认为袁某某属于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袁某某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介入。
【辩护意见】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介入后,经过会见了解案情,并提出如下法律意:
1.袁某某并不推介任何投资项目,所有投资项目均由客户自己选择、自己决定,袁某某仅仅受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客户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
2.客户的比特币受损失是由于黑客侵入盗取所致,并非袁某某非法侵占,且袁某某主动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
【案件结果】
经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辩护后,本案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对袁某某取保候审。
文|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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