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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认为,从概念上理解,该罪保护的信息范围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能够单独识别特定人的身份或者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另外一个是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能识别的各种信息。
在实践中,容易混淆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是“账号密码、手机号”这类比较常见的信息。广州刑事陈桂雄认为“账号密码、手机号”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是否会触犯到这个罪名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账号密码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虽然说账号密码的背后,往往记载或者能反映出注册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他最终都指向具体个人。而且现在大部分app或者账户注册都会要求实名,特别是那些具有支付功能的账号,都是要求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的,实名之后账号就和个人身份一一对应,这种按照正常理解是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有的账号仅仅只有一个昵称,账号没有联系人或者一些app会对账号内的涉及到身份信息的内容进行“马赛克”处理等等,这种情况下,账号密码能不能指向特定人还是存在争议的。毕竟不通过特殊的手段或者特殊的渠道,正常的大众,是无法通过一个简单的昵称或者账号密码知晓到背后的个人信息的。所以广州刑事陈桂雄认为,具体哪些账号密码可以认定为个人信息,关键要看这些信息是否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账号内的信息是否经过特殊处理,能不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等等情况综合认定。
2、手机号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存在较大争议,部分支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是认为手机号已经基本被用于各类生活app的注册,一个手机号码承载着一个人的衣食住行。
但广州刑事陈桂雄认为,虽然电话号码实名制已经很普遍了,但是所绑定的身份信息需要经过查询才能知悉,而且这种查询大部分情况需要一定的权限,普通人并不具备该权限。
另外,个人信息要“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所以,如果这种信息无法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的形式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那就不符合“个人信息”的内涵,不能认定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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