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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比对模板——关于指控收受60万元证据比对情况表


林某供述(受贿人)

张某证言(行贿人)

李某证言(行贿人朋友)

银行明细

陈某2证言(受贿人妻子)

陈某2个人活期明细查询单

备注

时间

2014年5月一个周末

2014年5月份左右

2014年5月份左右

2014年5月份仅有一笔100万港币存入款

2014年5月份左右



地点/款项来源

张某家中

张某家中

家中/公司现金





理由

120145月,在廖家中闲聊,有80万人民币,问廖帮忙兑换。廖说查下公司账户的钱,不久后去廖家,说有60万港币,对他说“干脆先给60万港币使用”。2、将自己汇丰账户短信发给廖,廖当月吩咐下属转60万到我汇丰;3、网上查询确认后打电话告知廖已收到。4、至今没有退还60万元港币5、银行对账单上100万与收受的60万不是同一笔。6我对自己索取廖港币60万的行为非常后悔

1、香港股票亏损,需筹集100万港币,要借钱60万港币加仓;

2、“其意思就是送60万,只不过婉转一点”。我说没那么多现金,曾说给我一个账户,叫我转过去。

3、当送给他,没理会。

廖未说明转钱原因


我丈夫林某说要拿钱到香港炒股,当时他给我一个账户,让我拿80万人民币转过去兑换成港币



方式

转账

找李某代转

通过地下钱庄转


转账

转账


转账人

张某下属

李某

地下钱庄(但具体名称不记得了)

FROM GREAT ALLY HLDI INT SF

陈某2

陈某2


转入银行

林某香港汇丰银行

林某香港的银行

香港银行,具体账户信息忘记了


农业银行 李某

农业银行李某

蒋某(张某公司出纳)证言证实李某银行账户为张某公司使用

汇款时间

当月月底前

与李某通话后两三天

张某打电话后两三天

2014年5月28日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5月27日


汇款金额

60万港币

60万元港币

60万元港币

100万元港币

800000元人民币

800000元人民币


比对结果

供述通过网上查询确认收到

李某和我说已经汇过去了,就打电话让林某去查收,林某确认收到

拿着60万元港币现金到拱北口岸的一个地下钱庄把钱汇到张某发给我的那个账户,后电话和张某说汇出去

2014年5月份无60万元港币汇入款

以80万元人民币和张某兑换100万港币

林某通过其妻子已将80万元人民币转入张某员工账户


其他情况

我让妻子按境内汇率转了约80万元人民币给张某指定账户兑换

除了之前的60万港币中,林某说过总共需要100万港币外,就没有再提过涉及100万元港币的事情


2014年5月28日,张某香港公司汇入100万港币给林某汇丰银行账户

2014年5月27日汇款80多万元人民币给张某员工账户




文|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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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





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等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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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访谈,与律师心贴心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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