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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海底捞吃出蟑螂索赔!结果构成敲诈勒索——广州律师

文|广州专注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

就在前几天,广东深圳的一个男子一天连续2次去海底捞吃饭,每次都说自己吃到了蟑螂。

男子先是点了一大桌子菜,就在快吃完的时候,这个男子却叫来服务员,当着他的面从锅里捞出了一只蟑螂问她怎么回事。

刚开始,服务员为了息事宁人,表示给他免单,没想到男子却来劲了,要求商家赔赔付1000元。在服务员想把情况弄清楚时,这个男子却不耐烦嚷嚷着要走,还说要打投诉电话。最终,商家没办法同意了赔偿。

后来,商家觉得不对劲,就调取了监控,发现,原来这个男子在快吃完的时候,手里是有拿东西的,而且在拿的过程中,东西掉到了桌子上,男子立马就用手机盖住,然后利用青菜做掩护,一起把这个东西下到锅里面。

后来,商家报警了,经过调查,这个男子交代他发现如果客人在店里食物中发现虫子之类的异物,店家一般都会免单赔钱。于是去火锅店用餐前,男子就在商场楼下的草坪里找到一只死蟑螂,藏在裤兜里。等吃的差不多的时候,就开始利用商家怕事情的心里索赔。男子就以同样手法索赔了两次,共获利1800元。最终因敲诈勒索被龙岗警方行政拘留。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相信很多会问,男子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正常消费者在用餐时如果发现蟑螂,可以认定为商家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索赔的。

但是,本案中的男子,利用法律的赋予的权利恶意制造索赔的事由,再利用商家怕事的心理索取赔偿,是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的。至于为何只是行政拘留,是因为男子的行为没有达到敲诈勒索的刑事立案标准,这个行为,按照金额算的话,一般是2000,深圳地区是4000,按次数算的话,要达到23次,所以无论是按金额还是按次数,男子始终差那么一点点,差一点就可以判刑。

                                            广州专注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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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





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等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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