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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被下架,是否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1年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表公告称:根据群众的举报且经过核实后,发现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从滴滴事件的这则通报可以看出,国家正大力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那么刑法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起刑点就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可以判3到7年的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情况下是按起刑点3年以下处罚,什么情况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呢?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分析说,在实践中,这往往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一般主要考量的是涉案的公民信息的数量或者是违法所得的金额进行认定。

如正常情况下,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比较隐私的公民信息,要求是五十条以上;而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要求是五百条以上;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是按5000条以上计算; 至于违法所得则以5000元作为标准,这些多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果在超过上面的标准10倍以上的,就属于可以判3到7年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于只有手机号码、QQ号码等,且这些号码无法推测或则直接的识别对应的自然人的身份的,就不能认定是公民个人信息。因为根据规定,公民信息的要求是要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

因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滴滴在搜集信息的过程中,应该是仅仅搜集的部分信息,对于能直接绑定到相应人员的信息是没有进行搜集或经过特殊处理的,否则,就不应该仅仅是对滴滴进行下架和通告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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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





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等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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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访谈,与律师心贴心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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