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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陈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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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陈桂雄

毕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专业 刑事犯罪侦查
擅长领域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假冒商标、伪劣产品犯罪、诈骗类犯罪,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律师简介

陈桂雄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风控部副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陈桂雄律师执业期间代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案件,加上多年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经验的积累,培养了敏锐的证据意识,擅长办理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不仅熟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的办事流程,尤其熟悉公安机关的办事方法。具有丰富的经验,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细致、审慎。


以陈桂雄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处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包含各类经济犯罪、涉黑涉恶、职务犯罪、金融经济犯罪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


陈桂雄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独到的见解,擅长从公安视角切入办理刑事案件。陈桂雄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取保候审的案件。


以下简单介绍下陈桂雄律师团队近期部分成功无罪、不起诉及取保候审案例(以下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

1.【无罪不起诉】陈桂雄律师经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李某诈骗案,案件认定涉案诈骗金额200余万。经介入辩护后,案件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经办部门采纳辩护意见,在当事人被羁押9个多月后,认定指控李某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成功为当事人无罪辩护。后陈桂雄律师基于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2.【无罪不起诉】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在检察院认定张某下线人数几百人并批捕逮捕后,陈桂雄律师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核对案件细节,发现张某并不存在积极发展下线的事实,张某的地位作用系因系统原因造成。后陈桂雄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观点,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说服经办人重新鉴定,最终将许某下线人数成功降低为0个。本案张某在被关押近半年后,也因下线人数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罪“3层30人”的犯罪标准无罪不起诉释放,重新获得自由。

3.【无罪不起诉】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2000多万,在被关押一年多的情况下,耗时三年终于证据不足结案。办理该案件,陈桂雄律师连续一个多月协助当事人组织和梳理证据,从几行李箱的材料筛选了60多份300多页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当事人没有虚构项目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终于说服经办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4.【无罪不起诉】张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罪,经委托后,在37天内多次会见取保后,继续搜集了全国几十份案例以及各个省市关于这种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论述当事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同时强调了被害人过错问题。通过比对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规定,论述是否必须适用刑事处罚手段等切入,成功争取无罪不起诉

5.【无罪不起诉】李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前10余天介入,6天会见2次,提出人数应该去重的法律意见,最终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后经过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沟通,最终获得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的结果。

6.【无罪不起诉】昭某涉嫌敲诈勒索罪,37天成功取保候审后,在检察院阶段多次与经办人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7.【无罪不起诉】朱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失火案,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从李某的主观恶性、失火具体原因等切入辩护,最终被检察院不起诉后释放。

8.【部分罪名无罪】骆某作为某A公司职员,被A公司控告在其任职期间涉嫌生产销售假冒A公司商标的商品30余万元,并通过其自身职务便利侵占A公司100余万元。后经过介入辩护,从骆某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侵害A公司财产、没有决策权及涉案金额认定问题切入,成功无罪辩护,法院最终判决骆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指控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涉案金额也成功降低为20余万。

9.【打掉涉黑指控,部分罪名无罪】田某因多次被纠集前往某地营业办公室拒不离开,后被指控系参加某黑社会组织,并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参加者,侦查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两个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论证田某在整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及行为模式涉嫌的犯罪构成要件,成功说服经办检察院,为田某打掉黑社会组织参加者的认定和强迫交易罪的指控。

10.【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蒋某因受人所托运输物品,后在卸货时被当场抓获,经侦查机关检查,蒋某运输的物品均为假冒香烟,并以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蒋某拘留。在审查批捕阶段,经办人拟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多次发表法律意见并与经办人沟通,强调蒋某主观明知问题,最终说服经办人,成功在黄金37天的批准逮捕阶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11.【证据不足无罪释放】黄某为某快递营业厅负责人,因员工在跨境快递业务中违规操作涉嫌走私案。经会见了解到黄某的不存在主观明知的问题,涉案行为均系员工自身行为,最终从主观明知切入说服经办部门,成功在侦查阶段(30 天内)为黄某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12.【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赵某因一起民事纠纷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刑事拘留,介入辩护后,在黄金37天内多次会见与赵某详细了解案情,后与经办检察院面谈沟通发表法律意见,最终赵某在批准逮捕阶段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13.【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张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后因证据不足撤案。

14.【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王某作为兼职财务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介入辩护会见后,充分了解到王某并没有参与涉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也未在涉案公司实际任职,仅仅是兼职财务人员,后与经办检察院沟通发表法律意见,最终王某在批准逮捕阶段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二、取保候审案例

15.【黄金37天取保】林某送货过程中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经陈桂雄介入辩护,在侦查阶段37天内为陈某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获得缓刑。

16.【黄金37天取保】陈某通过网络交友,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异地刑事拘留,历时18天,经过多次沟通,成功取保候审。

17.【黄金37天取保】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在同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且张某是唯一成年人的情况下,陈桂雄从主观共谋的共同犯罪故意切入辩护,认为本案存在犯意转化问题,最终在37天为张某取保候审。

18.【黄金37天取保】赵某因网络赌博发展会员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异地刑事拘留,通过与家属分析利弊,介入后20余天成功为赵某取保候审。

19.【黄金37天取保】许某因买卖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介入辩护后在25天成功为许某取保候审。

20.【黄金37天取保】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委托时已被拘留二十余天,为彻底了解案情,陈桂雄在6天内紧急会见2次,最终通过下线人数问题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唐某取保候审。

21.【黄金37天取保】赵某涉嫌强奸案,为仔细核实案件细节及双方关系,陈桂雄在4天连续会见3次,经过多次详细沟通,反复核对案件细节,最终以不存在犯罪事实观点,在37天内不批准逮捕,为赵某成功取保候审。

22.【黄金37天取保】陈某因提供银行卡涉嫌非法经营被异地抓捕后刑事拘留,经介入辩护后,从双方关系及主观明知切入,37天内为陈某取保候审。

23.【黄金37天取保】郑某因涉嫌走私案被异地刑事拘留,经介入辩护后,从郑某涉案时间,从事工作内容等为其切入辩护,最终在37天内为郑某成功取保候审。

24.【黄金37天取保】李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异地刑事拘留,37天多次会见核实细节,了解李某涉案缘由切入辩护,最终黄金37天取保。

25.【黄金37天取保】李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经辩护,在侦查阶段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成功说服经办人员,最终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26.【黄金37天取保】陈某因网络赌博发展会员后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在介入辩护后,以法律适用问题等切入辩护,最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为陈某取保候审。

27.【黄金37天取保】谢某盗窃案,经辩护,在侦查阶段30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28.【黄金37天取保】梁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介入辩护后的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29.【黄金37天取保】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释放后撤案。

30. 【黄金37天取保】贺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释放后撤案。

31.【黄金37天取保】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

32.【黄金37天取保】许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接受委托后,从网上搜集大量行业专业名词及相关材料资料,证明当事人未参与到涉嫌的犯罪事实,在两周内会见三次,反复确认案件经过,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切入点,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与检察官沟通反馈案情及法律意见,最终观点被采纳,黄金37天成功取保候审。

33.【黄金37天取保】鹏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委托后,在37天内会见三次,终于打开当事人心扉,从当事人背景经历切入,结合案情论述发表法律意见,黄金37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

34.【黄金37天取保】吕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罪,经委托后,在37天内多次会见,并通过比对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规定,论述是否必须适用刑事处罚手段等切入,最终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为当事人取保候审。

35.【黄金37天取保】东某因帮他人取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经介入后,成功在37天内取保候审。

36.【黄金37天取保】审】储某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搜集20多篇论文试图印证我们不构成诈骗罪观点并多次与经办人沟通,后为储某取保候审。

37.【黄金37天取保】黎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同案犯均退赃几十万取保的情况下,坚持做无罪辩护,后在未退赃情况下,在37天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取保候审。

38.【批捕后取保候审】林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捕时指控涉案金额1000多万,后经介入辩护,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成功将涉案金额降低至10余万,后成功说服经办人员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9.【批捕后取保候审】张某因公司经营模式问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在关押近半年,经多次与经办人沟通,最终为张某成功取保候审。

40.【批捕后取保候审】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批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41.【批捕后取保候审】严某因贩卖、解封QQ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家属委托。介入辩护后从涉案情节、罪名定性等角度切入,最终在检察院阶段为严某成功取保候审。

三、缓刑案例

42.【成功缓刑】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侦査阶段取保候审,后经辩护,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43.【成功缓刑】张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侦査阶段取保候审,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44.【成功缓刑】王某涉嫌行贿罪一案,检察院指控行贿 100 余万元,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45.【成功缓刑】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安阶段取保后缓刑。

46.【成功缓刑】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取保并在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47.【成功缓刑】梁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属于团伙犯罪,经介入辩护,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48.【成功缓刑】牛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经介入辩护,在取保后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49.【成功缓刑】参与办理王某涉嫌受贿一案,涉案金额100余万,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核对案件证据,成功为当事人辩护打掉近 100 万元受贿款的指控,最终获得缓刑。

50.【成功缓刑】经办邓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最终获得缓刑。

51.【成功缓刑】周某因投诉举报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刑事拘留,在检察院建议实刑的情况下,成功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52.【成功缓刑】和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53.【成功缓刑】邹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介入后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取得缓刑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邹某缓刑。

54.【重罪轻判并缓刑】严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解封QQ,以流水认定获利200多万,量刑建议实刑3到7年,最终判缓刑1年。本案批准逮捕后介入,介入后多次就罪名的认定和检察院沟通,并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在检察院认为《电诈意见》规定买卖账号密码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况下,法院阶段耗时8个多月,一共开庭3次,写了4份辩护意见,前后3万多字,从qq号特征、识别性,犯意联络等等多方面去切入,成功改变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适用缓刑。

四、重罪轻判案例

55.【死刑保命】李某伙同他人以踩点、跟踪、绑架方式抢劫当地富豪,后李某用刀造成被害人死亡,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死刑立即执行,经介入辩护后,在判决同案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不区分主从犯情况下,判决当事人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

56.【多罪轻判】赵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广州市某地刑事拘留,37天介入后成功取保候审。取保期间,赵某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北某地刑事拘留,后通过辩护判处赵某帮信罪6个月,抢劫罪10个月,合并执行1年1个月。

57.【重罪轻判】李某因从事假烟运输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涉案金额180多万,根据该罪名的规定,本案法定刑7年以上。后经过沟通辩护,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李某存在从犯及未遂情急,为李某争取到突破两档降档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58.【重罪轻判】王某毒品交易途中被当场抓获,后被以涉嫌运输、贩卖毒品刑事拘留,指控涉案海洛因700余克。后汪某被以主犯起诉至法院,后经介入辩护,多次审查案件证据及翻看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庭审中指出多处证据问题及王某不构成主犯的依据。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王某为从犯,在同案犯被认定主犯并判处死缓的情况下,成功将王某刑期降低至有期徒刑7年。

59.【重罪轻判】柳某因涉嫌抢劫罪并致人死亡,可在无期以上量刑,介入后,在柳某被抓获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1年。

60.【重罪轻判】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获利20余万,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建议3年10个月,介入辩护后,通过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等问题切入辩护,在同案下线人员认罪认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61.【重罪轻判】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7天为其取保候审后,通过与检察院沟通,仅认定部分犯罪事实,后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62.【重罪轻判】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6个月,通过法律适用问题,为熊某将刑期降低到1年3个月。

63.【重罪轻判】祝某涉嫌诈骗罪,以谈恋爱送礼物方式进行诈骗,检察院起诉时认定为主犯,量刑建议11年到13年,介入后多方面去切入辩护,论证当事人从犯的地位作用,一审采纳我们观点认定从犯,判刑9年。

64.【重罪轻判】吴某组织卖淫罪原一审10年,二审委托介入后亲自约见二审法官、检察官,反馈案件的法律意见。说服二审检察官采纳辩护观点,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开庭就案件证据问题展开辩护,最终在现场抓获10余人的情况下,排除掉非法证据,将卖淫人数降低为9人,并改判为7年6个月。

五、二审改判案例

65.【二审改判缓刑】曾某涉嫌诈骗罪,起诉时检察院指控金额7位数,后经一审辩护,法院采纳按多收取的费用计算涉案金额,成功将涉案金额降低到50多万,在争取从犯的情况下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后经二审上诉,再次将涉案金额降低,最终为曾某争取到缓刑。

66.【二审改判】骆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A公司商标的商品30余万元,一审判决罚金30万,建议二审针对罚金上诉,后二审改判罚金15万。

67.【二审发回】吴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决认定组织人数10人,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二审委托介入后,阅卷发现该案关于人数认定的证据前后矛盾且程序违法,梳理了近2万字辩护词说服二审法院,成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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