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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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