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7880-6596
免费咨询热线
抢劫、绑架、强奸案件往往都发生在地处偏僻的地段或者较为隐蔽的场所,现场一般只有被害人和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能够获取的证据往往也仅限于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资料等证据。其中包括监控录像资料在内的大部分证据仅仅只能作为反映犯罪嫌疑人进出案发现场的间接证据,并无法作为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绑架、强奸行为的直接证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直接接触,是涉案时的最直观经历者,其对案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相关事实的了解比其他证人更为清楚、具体,在刑事诉讼中往往被作为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该类案件中,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质证,则显得尤为重要。广州刑事律师(www.lvshi12580.com)
正常情况下,被害人关于案件发生事实的陈述是比较真实、具体的。但是,由于被害人在实质上兼具有当事人和证人的双重属性,其陈述过程中除了描绘证实案件发生的客观经过外,往往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要求严惩罪犯、报复罪犯或害怕报复等主观心态,具有主观性、随意性和报复性。同时,由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和被害人自身的差异,被害人在陈述过程中,也难免受到利益诱惑、自身记忆、情感状态、知识架构、表达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而做出有利或者不利于被告人的陈述,从而导致无罪之人获罪或有罪之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广州律师(www.lvshi12580.com)
因此,如何审查被害人陈述,判断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并行之有效的对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
(一)被害人陈述是否合理,是否与经验法则和正常逻辑相违背
侦查工作的七何要素(即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决定了被害人陈述范围始终脱了不了案件的性质、发生时间、地点、实施犯罪时使用的工具、动机、结果等方面的内容。七何要素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情况又无外乎基于人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形成。因此,从被害人陈述的角度来说,应首先考虑被害人所反映的七何要素内容是否符合生活常理、案发时间是否符合犯罪特点、犯罪现场的描述是否清晰准确、是否违背当地生活环境、案发经过是否符合风俗人情或者行业习惯等情况。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如一起强奸案中,一段“素不相识的男女相识后,女性独自一人在深夜前往男方指定场所后立即发生性关系,在行为发生后也没有立即离开现场,反而与被告人进行喝酒等其他活动”的被强奸陈述,便明显存在不合正常认知下成年女性的行为反应和逻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如笔者曾经处理过的一起“被害人称其在汽车副驾驶位置,被没有戴避孕套的男子强奸”的强奸案件。笔者通过现场提取的物证和勘验检查笔录发现:
①仅从被害人颈部、胸部提取出男子DNA,被害人的阴道内外都未提取出男子的DNA。正常情况下,即便男子没有射精,强奸行为发生时分泌的前列腺液体里都会有一定量的精子,也就存在犯罪嫌疑人的DNA。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②在副驾驶座上狭小的空间内,如果被害人剧烈反抗,嫌疑人要实施强奸行为是存在很大难度。
③如若存在强奸,则应当能在阴道内外提取出男子的精液或毛发。
因此,笔者提出大胆推测:男子至多是前期与女子调情,后期因某些问题而未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嫌疑人并不存在强奸的行为。最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取保候审,并变更罪名。
(二)被害人陈述内容的来源
正常情况下,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往往来源于被害人的亲身经历和直观感受。但是,某些特殊案件,被害人是无法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其能够提供的线索或犯罪事实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这样的被害人陈述在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明力就明显相对较弱。如绑架案中,汇款的被害人亲友一般也只是通过短信等方式间接了解到被害人被控制,其实际上并没有实际接触过犯罪嫌疑人,并无法直接证明实施犯罪的人是何人。因此,要证明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涉案的犯罪事实,则还需要通过其他大量的证据进一步证实。
(三)被害人陈述的稳定性
虽然被害人陈述容易受到自身记忆、情感状态、知识架构、表达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而有所差别,但是对于真实发生经过的事实陈述一般都较为稳定。如果被害人出于某种目的做出虚假的陈述,其自然需要在细节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以达到其目的,否则在侦查机关多次就犯罪事实和细节重复核实确认的情况下,便容易出现错漏。因此,对于侦查机关制作多份被害人陈述材料的案件,便十分有必要详细比对每份材料之间,被害人就同一事实和细节的陈述之间的一致性,辨别相互间的差异并分析差异部分的合理性。
正常情况下,在细节方面越接近一致、取证时间越早的被害人陈述,往往更加接近与案件发生时的客观事实,其证明力及可信度更高。在细节方面存在差异且不能自圆其说,作出合理解释的部分,往往便是律师的辩护空间所在。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四)被害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
如前所述,被害人陈述容易受到被害人自身素质的影响,有的被害人自身反应迟钝,表达较弱,对于案件事实只能讲述大概经过。有的被害人因在案发后受到较大刺激,在情绪上仍处于紧张、气愤、恐惧等心态,其表达更多的倾向于发泄情绪,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会不自觉的添油加醋或有意删减。再者,相对于正常成年人而言,老人和儿童在表达、感知、记忆等各方面都明显较弱,且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其陈述通常被认为具有较低的证明力。如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正常独自表达的情况下,往往不存在隐瞒或虚构的成分。但是倘若有严苛的监护人在场时,其又往往会因存在害怕惩罚或责备而做出趋向于监护人认可的陈述。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因此,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核对笔录形成时被害人的年龄、精神状态、教育程度、在场的监护人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有利于辩护律师判断该份陈述的可信度和证明力,从而寻找辩护的突破口。
(五)从分析被害人陈述的动机、态度
被害人陈述的动机和态度,有出于对被告人的愤恨,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予以严惩的陈述,有出于害怕打击报复或其他顾虑或被亲友迫使无奈报案情形下的陈述,有出于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而做出的虚假陈述。
对于第一种情况,被害人陈述往往存在夸大事实的部分。对于第二种情况,被害人一开始大多会隐瞒一些案件事实,但是随着后期侦查机关的深入调查,被害人陈述又会出现反复和矛盾的情况。因此,此类被害人陈述的特点,往往有利于辩护律师寻找案件突破口,加强案件疑点,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形势。至于第三种情况,被害人往往会在巨大利益的诱惑或驱使下,做出有利于其获得该巨大利益的陈述,但一旦被害人获得利益或达到目的,则有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陈述或者拒绝配合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活动。如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可能为了迫使被告人偿还款项而做出虚假陈述以促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而逼迫被告人积极清偿款项以换取人身自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因此,如何正确的判断被害人陈述的动机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是辩护律师取得案件突破性进展的关键。
至于如何判断被害人的陈述动机和态度,一方面要考虑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之间的关系,此种关系既包括的双方素不相识,也包括双方之间为同事、朋友、亲人的亲密关系,为经济合作、竞争对手等的经济利益关系,甚至包括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利益冲突关系。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一般说来,对于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被害人作出虚假陈述的可能性较低,其陈述可信度较高。反之,如果存在某些利害冲突,则被害人陈述存在夸大或不实成分。另一方面,应当考虑被害人的品格和职业,被害人的品格直接关系到其提供的证言的证明力,而被害人的职业,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受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受迫害的程度。通常认为,品格较好,社会关系稳定的被害人,往往能够提供较为准确的陈述。品格较差或职业社会认同感、收入较差的被害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往往容易提供虚假证言。
如性工作者长期处于社会底层,本身社会认同感相对较低,也容易出现存在因嫖资问题与被告人发生纠纷而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所以,在其自身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虚假陈述或强奸的控告,其陈述可信度明显较低。
(六)被害人陈述是否可以得到其他证据印证
被害人陈述是广泛使用的诉讼证据,但是受害人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证言亦有真有假。而正是因为被害人陈述取得方式的特殊性和其自身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只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推理基础和印证犯罪事实的标靶,而不能作为得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事实结论的直接依据。因此,在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判断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时,仍需要通过结合其他证据来补强或印证。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认为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在被害人陈述证明实体犯罪真实的同时,也需要有其他证据来加以证明犯罪事实和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在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并不能仅靠被害人陈述“孤证”定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如一起抢劫案中,虽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外、现场勘查笔录、监控录像等,但在案的其他证据,并无法直接印证被害人陈述的被侵害事实。同时被告人又已辩解并作出合理解释,公诉机关又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补强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应对被告人作出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lvshi12580.com)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之一,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和前提。疑罪是在证据链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行为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而难以根据涉案证据认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的情形。疑罪从无原则自确立的那天起便发挥着其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原则,疑罪从无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确立与推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现代法治国家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这也是人权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
-END-
文|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