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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周远猥亵、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
1997年5月,新疆伊宁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11月9日,经过"两次退案",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新疆高院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则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18日最高院指令新疆高院再审。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第二次再审宣判,改判周远无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周远及其辩护人提出改判周远无罪的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周远实施本案犯罪"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典型意义】
该案历经20年,两次重审,两次再审,由于同样出现了"一案两凶"的情况,并被最高院指令再审,周远案也被称为新疆版的"聂树斌案"。每一起获得平反的冤案背后都是多方力量角力的结果,通过辩护律师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和推动,本案最终回归了事实和法律,新疆高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艰苦卓绝的申诉终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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