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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最近有部分咨询让我详细讲解下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其实这个说法主要是业内的叫法,之所这么叫,主要是突出这37天的重要性。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先讲解下这37天是怎么构成的,按照规定,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机关认为要申请批准逮捕的,要在拘留后3天内提请检察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这就是最长7天了。但是呢,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是无法在7天内提请批准逮捕的。这个时候,办案部门就会选择适用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子可以延长拘留时间到30天的规定,在30天期满才提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的时间是7天,也就是说,检察院要在这7天内决定要不要批准逮捕。这也就是37天的由来,也就是说,“黄金37天”,是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之间的一个最长期限,但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拖到这么久。
那为什么说这37天是黄金时间呢,广州刑事律师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办案部分大部分的证据,特别是言辞证据,也就是所谓的口供,都是在这个期间形成的,办案部门也要抓紧时间把这些最基本的证据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批准逮捕与否是国家赔偿的一个分界线,如果批准逮捕了,之后又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那是要赔偿的,所以,一般检察院在批准逮捕的时候,都是比较慎重的,特别是有争议的案件,那如果批准逮捕了,也就意味着,将很难被判处无罪,往往只能追求轻判。
还有就是,如果37天没有批准逮捕,也就表明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低或者目前证据不足以指控嫌疑人涉嫌犯罪,之后的结果大概是判处缓刑或者在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嫌疑不了了之。
因此,在黄金37天内,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在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当天放人,改为取保候审。如果批准逮捕了,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或者罪行比较严重且证据相对充分,后面的辩护工作将会相对艰难很多。这也就是37天的黄金意义所在。
大多数人被港剧、美剧误导,认为辩护律师只要在审判时滔滔不绝的辩护就能起到作用,因此在考虑了经济成本之后,往往在案件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如撤销案件、无罪不起诉、判决无罪等,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所以能在37天内解决的,为何要等到法院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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